校学生会简介
校学生会下设学习部、纪检部、生活部、文体部,现有学生会委员38名。校学生会是我校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在学生科、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校学生会具有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校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检查、督促同学认真遵守、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教育同学遵守社会公德、学生行为规范。
二、带领和组织同学认真学习国内、国际时事政治,了解国际国内发展形势。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培养学生树立刻苦好学、奋发进取的好学风,定期搞好各种学习交流活动。
三、努力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学习、生活等情况的调查分析、研究,综合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帮助学校解决有关问题,起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作用。
四、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公益劳动等服务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五、组织学生开展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认真做好“科教兴国”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同学们政治、文化素质,不断丰富学生课余文化、娱乐、生活,教育同学们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才兼备的合格中专生、本科生。
六、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日常事务性工作机构组织。
校学生会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会有权召开班干部会议或分别召开各部门干部会议,讨论问题、布置任务。
二、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生会有权给予表扬,并向学校提出表彰建议。
三、对违纪学生、学生会有权批评教育,指导并提出处分意见。
四、学生会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要经常向学生科、校团委汇报工作;学生会各成员既分工又合作,同心协力,搞好工作。
五、学生会工作要对学校党政负责,对全校同学负责,要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学校安定团结。
六、学生会要认真组织或协助学校其他部门开展各项教育活
动及其它有益的社会活动。
七、学生会干部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评选优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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