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卫生学校实验管理中心相关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实验教学和科学实验的顺利进行,促进实验室管理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应对参加实验的师生员工进行严格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纪律教育,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制度,熟悉各项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及事故现场的处理方法,正确使用设备器材,爱护国家财产,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到安全实验,文明实验。
第三条 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学科组主管领导是所属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主任和各岗位实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本室的日常安全管理;保卫处负责实验室的治安保卫、消防设施管理及各种安全事故的处理;总务科负责实验室用房及其水、电、暖设备设施的安全;教务处负责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和防护安全。
第四条 防火是实验室各项安全工作的重点,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各类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极易引起火灾的供电、用电及易燃、易爆等物品要按各自的安全规范严格管理。
第五条 实验室要按有关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保证所有消防设施及器材完好可用。公共场合的消防器材由保卫处管理,实验室配备的消防器材由实验室管理,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均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第二章 安 全 用 水
第六条 正常供水不仅是进行实验的一般必备条件,而且是维护大型精密仪器的水循环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大型精密仪器正常工作的技术条件和安全保障条件,总务科须保证供水的安全、可靠。如有停水事宜,应事先通知实验室,以做好关机或停止实验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总务科负责实验室供水、供暖设施的维护、维修,保证其完好、畅通。实验室发生跑、冒、滴、漏等故障时,须及时通知总务科。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拆、改供水、供暖管道或安装取水龙头。
第八条 实验室要注意日常的安全、节约用水,实验完毕时须及时关水。
第三章 安 全 用 电
第九条 电是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主要动力来源。现代化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严格要求电源稳压、稳频、不间断。总务科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的供电,保障供电的质量和技术要求,保证供电的安全可靠。对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应实施专路供电。
第十条 实验室用电不得随意间断,凡可预见的停电应事先通知实验室。调整、更换变压器后的线路相位须与相关设备要求的相位一致。未经事先通知的随意断电,或因检修、调整线路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由于仪器设备增加,实验室需增加供电量、调整线路、加装配电盘、插座等时,须列出计划送总务科实施。任何个人不得在实验室违章用电,不得擅自改、拆线路,或加装用电设备。凡违反规定,造成停机、损坏仪器设备等事故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总务科应定期检查实验室内、外供电线路的完好及负载状况,发现问题须及时维修,保证供电安全。
第十三条 实验室铺设的专用地线是实验室供电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大型精密仪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技术保障,由总务科和信息中心管理、维护、检修,保证接地电阻及零、地电位差符合仪器设备运行的技术要求。实验室不得将大电流设备及产生大脉冲仪器的接地线接在专用线上,以免干扰大型精密仪器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实验室各种用电器须与木质墙壁、门窗、实验柜台等易燃物隔离;明火电器周围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无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器具;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须按技术规范接地或接零;易产生静电的容器、管道及设备要有可靠接地,以导除静电。实验结束须按要求关闭电源。
第四章 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 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氧化性强、剧毒、放射性、高压储气瓶及其它有危险性的物品。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对参加实验的人员预先进行危险品使用的安全教育,使之熟悉有关物品的性能和使用知识,严格按照相关的防护规范和使用规程操作,严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教学实验用危险物品应按各自特性及要求存放,专人负责,妥善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潮、密封等工作。
第十七条 严格危险品的领用手续,限量发放。危险品的领取应由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办理。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须严格控制,详细记录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剩余物品须及时退库。
第十八条 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和渣滓须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抛弃。
第十九条 为外单位价让危险物品,要查验受让单位保卫部门介绍信,并经学校同意。
第二十条 使用各种高压储气瓶时,须使用铁环等固定器材将其稳固在支架、实验桌或墙壁上,并远离电源;易燃、易爆瓶须远离明火;使用结束后立即关断气源;要按使用要求定期送检验部门进行技术检验;运输、保管过程须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有关病源生物类实验,要做好防护工作,避免造成人身危害。
第五章 实验过程安全
第二十二条 实验过程中,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严格要求学生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高压储气瓶等物品和高压、激光等的使用过程尤其要精心指导,防止发生人身伤害或其它意外事故。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开放中的学生自主实验及新开实验有可预见不安全因素者,须由教师进行操作示范。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有权制止不安全操作。
第六章 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发生。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查领导重视、查安全教育、查安全制度、查安全措施、查安全效果。
安全检查分级进行:检查每学期两次,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主任组织实施;校级检查每年至少两次,由实验管理中心组织保卫科协同教务科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存放贵重仪器设备、物品的房间,要特别做好防盗安全措施。节假日前要全面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须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阻止灾害漫延,保护好现场。实验管理中心及时组织处理,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
1.设备器材的失窃、火灾事故由保卫科调查处理并报学校处理。
2.因实验室违规改、拆供电线路、加装电器等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因未预先通知停、断电,或违规调整、检修线路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为营造良好的教学实验环境,以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及教学的有序进行,防止污染环境和中毒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三废”指废液、废气、废渣。所有相关人员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在工作中不得随意排放有毒气体,不得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废液,不得随意掩埋、丢弃有毒有害固体废料及生物废料等。
二、实验室须配备临时存放废液、废渣的专门容器具。实验结束后,对达不到允许排放浓度的废液和废渣,应遵照本规定的有关办法统一处理。
三、过期失效、报废的试剂药品应退回仓库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四、有害物质的排放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废液
1.废酸及废碱溶液须进行中和处理,待pH试纸测试其酸碱度为中性后方可经下水道排放。
2.有毒、致癌废液须经过处理,降低毒性后方可稀释排出,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
3.菌液、有毒废液须经高温或特殊的化学方法处理后方可排入下水道。
4.可燃性有机毒液须以专门装置完全燃烧处理;较纯的有机溶剂应回收利用。
5.实验应不使用或尽量减少使用含有重金属的化学试剂。
6.含银废液应予以回收;剩余稀溶液可用以配制浓溶液;废酸、废碱可用以处理废物等。
(二)废渣
1.有毒固体废物须经科学处理后放入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2.有色无毒或毒性较低的试剂,须经自来水稀释至肉眼观察无明显颜色后,方可经下水道排放。
3.可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须集中深埋处理;不可降解的有毒废物,须集中焚化处理。
4.放射性固体废物须集中于专用废物桶,视具体性质采用放置或焚化等方法处理。
5.无毒废物按普通垃圾处理。
(三)生物材料的处理
1.实验动物尸体不得随意乱丢,应在指定地点深埋或用专用装置焚烧处理。
2.传染性生物材料应经高压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或重新使用。
(四)废气的处理
1.实验过程中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少量有毒气体可通过排风设备排出室外;毒气量大时须经过专门装置吸收处理后方可排出。
3.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操作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同时,操作人员须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观念,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放射性废气排放时应确保不污染周围环境,否则应做净化处理。
五、实验室“三废”处理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教师和技术人员以及学生应自觉遵守。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
七、本规定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须加强管理,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搞好并维护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三、实验室要求定期清扫,每年彻底清扫1~2次;大型精密仪器室要坚持日常清扫。
四、仪器设备、设施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保持无污渍。
五、室内环境必须做到门、窗、玻璃、天花板、墙壁无破损、地面无积水、无纸屑杂物等垃圾。
六、实验室应保持良好通风,对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要定期进行分析和监测。
七、实验室内禁止存放私人物品以及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在实验室内及楼道、走廊内堆放杂物。
八、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身着工作服,保持肃静,严禁吸烟。
九、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及良好的实验秩序。实验结束后须及时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所用标本、材料等,不得随意丢弃。
十、做好对学生和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维护实验室卫生的自觉性。
十一、实验室须根据本室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一、课前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和方法;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二、进入实验室须衣着整洁,保持室内安静,自觉维护实验室卫生。
三、实验开始前应认真清点实验所需仪器、药品、器材等。
四、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不得随意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五、实验中应认真观察实验现象,准确记录实验数据;实验后要认真分析实验结果,处理实验数据,及时完成实验报告。
六、实验过程中要注意爱护公共财物及设施,注意安全,加强节约意识。
七、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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