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教设备视听教材管理制度
一、各类设备教材,由专人负责保管,做好分类、建帐、编目、立卡、造册、登记等,定期与相关科室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二、精密仪器设备,编辑、控制系统,摄影摄像设备等指定专人使用。使用设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规定要求操作。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一切设备。
三、购置设备,按程序审报计划,购置视听教材(音像制品),根据教务科提供的需求计划,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同意,报学校研究,同意后,指定专人购置。
四、新到设备教材应办理验收、登记、分类、建卡、进帐、入库等手续(注明购买日期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厂家、商店(家)地址等)。
五、电教设备视听教材(音像制品)均系教育教学专用,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副校长同意,并办理借还手续。收还时,及时验收注销。外借音像制品不得翻录、转借,污损。
六、使用设备教材须三天前登记(包括设备名称、规格、播放日期、时间、班级、教室、片名、索引号等)。
七、携带设备出校工作,须经主管副校长同意。要做到人不离机,并做好防尘、防潮、防污、防盗工作。
八、视听教材(音像制品)的整理、翻录、编制,须经科室主任审核批准后,方能制作。
九、由于管理不当,而使设备教材丢失或人为损坏者,将追究责任并按规定赔偿。
十、管理工作人员当岗位发生变动时,须做好财产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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