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赔偿制度
读者借阅图书期刊,必须加以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损坏、遗失等,不能归还原书刊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凡损坏(污损、涂改、卷折、影描、划线、批注、圈点等)图书期刊者,其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按书刊价格的50%赔偿,损坏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按原价的2--5倍赔偿。
二、遗失单卷本书刊(合订本期刊),按原价的2--5倍赔偿,遗失善本书、孤本书、珍本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三、成套的多卷书,连续出版的书籍(包括期刊),以整套标价,如遗失或损坏其中一册,按整套价格赔偿,余书归本室所有。
四、装订的期刊,遗失其中一册以上,按全年价格加每册零售价赔偿,赔偿后的余刊仍归本室所有。
五、损坏音像制品资料,按原价2倍赔偿。
六、对已办理遗失书刊赔偿手续,而后又找回无损原书者,在赔偿日期一月内,凭收据到图书室或阅览室办理退款手续。
七、赔款由专人保管,定期交财务室,同时和相关科室办理报损下帐手续,并由学校补购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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