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简介
校学生会下设学习部、纪检部、生活部、文体部,现有学生会委员60名。校学生会是我校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在学生科、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校学生会具有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校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检查、督促同学认真遵守、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教育同学遵守社会公德、学生行为规范。
二、带领和组织同学认真学习国内、国际时事政治,了解国际国内发展形势。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培养学生树立刻苦好学、奋发进取的好学风,定期搞好各种学习交流活动。
三、努力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学习、生活等情况的调查分析、研究,综合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帮助学校解决有关问题,起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作用。
四、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公益劳动等服务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五、组织学生开展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认真做好“科教兴国”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同学们政治、文化素质,不断丰富学生课余文化、娱乐、生活,教育同学们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才兼备的合格中专生、本科生。
六、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日常事务性工作机构组织。
校学生会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会有权召开班干部会议或分别召开各部门干部会议,讨论问题、布置任务。
二、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生会有权给予表扬,并向学校提出表彰建议。
三、对违纪学生、学生会有权批评教育,指导并提出处分意见。
四、学生会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要经常向学生科、校团委汇报工作;学生会各成员既分工又合作,同心协力,搞好工作。
五、学生会工作要对学校党政负责,对全校同学负责,要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学校安定团结。
六、学生会要认真组织或协助学校其他部门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及其它有益的社会活动。
七、学生会干部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评选优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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