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新图书馆需要知道的事!
一 图书馆入馆须知
1. 本馆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馆。
2.入馆人员必须衣冠整洁,不得蓬头垢面,不得穿背心、拖鞋、钉鞋等入馆。
3. 请保持馆内安静,不准在馆内嬉、打闹、吹口哨或制造其它噪音。手机等通讯工具应提前调到“振动”位置,接听手机时应走到楼道并不许高声说话,以免影响其他读者阅读学习。
4. 请保持馆内卫生清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5. 请勿携带零食入馆。
6. 图书馆内严禁抢占座位。
7. 馆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8. 爱护本馆设施,严禁在墙上、门上、桌椅上、玻璃上等胡乱涂抹,严禁用脚蹬踏桌椅。
9. 非学习用品和贵重物品严禁带入馆内
10. 书包等物品必须存放到存包处,以便妥善保管。
11. 要严格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将受到批评教育或处罚。
二 阅览室阅览规则
1. 各阅览室对全校、院师生开放。
2. 进入各阅览室须持本人的借阅证并在签名处登记,换取阅览牌和相应的代书板方可入内。
3. 读者所携带的书包和其他物品,一律放在存包处寄存。
4. 读者一次只能选一本书刊,同时将代书板放在该书刊所在处(如有其它要求,则按要求执行),并检查有无污损,发现问题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残损章后,方可到座位上阅览。
5. 各室书刊不得带出室外,如需复印资料须向工作人员示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后立刻还回。
6. 维护室内卫生,室内严禁吸烟、吃东西,不得乱扔废纸,不得随地吐痰。保持室内安静。
三 数字图书阅览规则
1. 数字图书阅览是通过校园网面向全校、院师生提供网上信息资源检索、浏览和使用场所,培养读者收集、应用数字化资源能力的基地。
2. 读者在使用Internet检索、浏览资源时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3. 读者不得利用Internet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Internet查阅、复制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有害信息。
4. 读者在使用Internet时,应遵守Internet网上的国际惯例,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和商业广告。
5. 读者可使用软件盘和学习盘,杜绝读者私自携带游戏光盘玩游戏,不得使用有非法内容的软件,一经发现将记录违规信息。
6. 由于采用读者实名制管理,读者在上机前检查所有机器的完整(如键盘、鼠标的完整),发现问题及时向前台反映,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
7. 读者必须按正确的使用方法进行操作,爱护设备,对于恶意损坏及偷窃设备者,将处以20-30倍的违规费。
8. 读者上机实行一人一机,账号和密码不得转借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9. 上机高峰期不得在室内逗留,自觉在门口排队上机,互相监督,协助前台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上机环境。
10. 读者在上机过程中应互相尊重、礼貌谦让,不动粗,服从前台老师的管理。
11.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读者在阅览中出现的检索、应用、存储等问题应及时向前台工作人员或辅导员咨询。
12. 本数字图书阅览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
四 图书馆图书借阅制度
1. 读者必须办理借阅证才能利用图书馆资源,读者须凭借阅证进入图书馆。
2. 本馆除典籍室图书仅供阅览外,其他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在阅览室和书库自行选取图书,持有效借阅证,在图书馆出纳台办理外借手续。所有人员的外借数据均须录入图书管理系统。
3. 可外借图书:书库内的全部图书均可外借。
4. 外借册数:教师2册(本)、学生1册(本)。
5. 外借期限:教师30天,学生15天。
6. 续借:所有读者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为:教师30天,学生15天。
7. 本馆实行借阅(书刊)逾期交滞纳金制度。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图书在延期15天以内,教职工按每天5元进行核算滞纳金,学生按每天3元进行核算滞纳金。
8. 读者应在寒、暑假假期内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两周内归还。
9. 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口头说明无效。
10. 借出图书若有急需,本馆有权索回。
11. 放假期间不计入借阅限期内。
五 IC卡借阅证的使用规定
1. 办理借阅证需缴纳一定押金,教职工为200元,学生为100元。
2. 图书馆借阅证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有效证件。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有关证件,按相关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3. 读者借阅证由图书馆流通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放和管理。
4. 借阅证挂失及补办:
(1)读者对借阅证要妥善保管,不应随意乱放。读者借阅证遗失后,应立即到图书馆流通部挂失并申请补办手续。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阅证所有人承担责任。
(2)因条码损坏更换借阅证需交纳工本费5元;遗失后补办借阅证需交纳工本费 10元。读者补发新证后,如原证找回应立即将旧证交回办证处。如新旧证同时使用,从重处以50元以上违规费。
5.证件有效期及退证:
(1)所有学生借阅证有效期为其在校取得有效学籍的时间。教职工为其在校注册时间。
(2)公共读者借阅证的有效期与交纳使用费的期限一致。到期后若要继续使用,需持本人证件,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延期手续。
(3)休学的学生,必须将本人所借书刊全部归还,并交清欠款,方能办理离校手续。复学后凭复学通知单重新办理借阅证。
(4)借阅证持有人离校(毕业、调离、出国、退学等),需将欠款、欠书还清,方可退证。若借阅证遗失,需交10元补证费。
六 读者损坏及遗失图书的有关规定
1.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管理处报告,并赔偿原书。超过应还日期,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所遗失图书的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
(1)丢失图书赔偿标准:
① 赔偿原书:无论中外文图书,全部按每本书5元加工费赔偿。
② 赔款:按图书定价的100%~200%进行赔偿。
③ 不还:按图书定价的200%进行赔偿。
(2)赔款后,读者又找回原书,所赔款项可如数退还本人,从赔款之日起计算过期滞纳金。如超过应还日期仍不还书也不办理赔偿手续者按逾期处理。即在赔偿原书的同时,追缴逾期滞纳金。
2. 读者在书刊上涂抹或勾点、污损图书,每损坏一页赔款0.5元。如损坏严重,必须赔偿原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条款处理,同时处以5.00元以上违约赔偿金。
3. 读者撕毁书刊,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规定处理,同时处以10.00元以上违约赔偿金,并通报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
4. 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即处以书价20倍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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